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免税凭证原件或者税收证明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以及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对于机动车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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